【第233号令】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》_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
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
第233号
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》已经2025年12月3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第6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公布,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。
主席 吴清
2026年2月24日
附件2:《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》立法说明.pdf
来源:中国证监会网站
发布时间:2026-03-03 09: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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